新能源產業在我國的發展十分迅速。"十一五"期間,我國新能源呈跳躍式發展, 我國新能源年利用量總計3億噸標準煤,占當年能源消費總量的9.6%。各種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規模明顯增長,體現了我國新能源加速發展的趨勢。
"十二五"時期,我國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重還將顯著上升,新能源將發揮調整能源結構、減排溫室氣體、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作用。將在做好生態保護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水電,充分發揮水電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應的作用,按照集中與分散并重的原則,高度重視電網接入和電力市場消納,繼續推進網電規模化發展,提高網電在能源供應中的比重。按照集中開發與分布式利用相結合的原則,積極推動太陽能的多元化利用,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大型光伏電站, 重點支持與推廣與建筑結合的分布式并網光伏發電系統的應用。提高太陽能發電的經濟性和統籌各類生物能資源,合理選擇利用方式,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源。
按照2015年非化石能源達到能源消費11.4%的目標以及培育和發展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部署, 我國在"十二五"期間將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,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可再生能源產業。
《上海市戰略性新型產業"十二五"規劃》指出,目標到2015年,上海要成為我國新能源技術領先、應用率先、產業高端的主要基地,產值達到1200億元。
如果說"十一五"是新能源發展的起步階段, 那么,新能源將在"十二五"走向大規模應用,并將更加重視分布式能源的發展。